首席評論
  □洪績
  廣東省紀委日前通報一起幹部競相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涉及樂昌市原市委書記李維員等班子成員27人、鄉科級幹部45人,已查明涉案450多萬元。這是2011年底廣東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以來,通報涉及人數最多的收送紅包窩案。通報還稱,兩年多時間里,廣東各級廉政賬戶已收繳紅包禮金累計9600多萬元。
  從披露的情況看,此案屬中央“八項規定”後不收斂、不收手,主要領導帶頭收送紅包,涉案人多,且收受紅包禮金多發生在逢年過節,頗具警示價值。再從廣東全省廉政賬戶兩年收繳紅包禮金近億元、今年以來還收繳2500多萬元以及2013年全省查處收送紅包禮金案264件297人等參照數字,可見官場紅包歪風仍存。沒被收繳的紅包禮金和沒被查處到的案件還有多少,也有待探究。
  究其根源,突破傳統“禮尚往來”的界限,尤其從民風民俗演變來的幹部收送紅包“潛規則”習以為常,而且上行下效,就會形成紅包流行的灰色地帶。廣東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危金峰甚至練就通過拎重估測紅包金額的“本領”,對方送來達不到心中標準“重量”的紅包還會被當面呵斥。樂昌市委原書記李維員借車禍住院收“慰問金”,中秋春節笑納大批紅包。佛山市中院行政庭原庭長謝少清為把握分寸而設定紅包金額底限,每次收受紅包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過數額的退回一些。即便在中央嚴令之下收送紅包仍我行我素,送與收都如此“自然”,可見防止收送紅包的民風民俗演變成普遍性的腐敗問題何其重要。
  透過查處的諸多收送紅包禮金案,不難發現其一大特征是紅包禮金與貪腐如影隨形,連著權錢交易、買官賣官等行徑。如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任電白副縣長開始瘋狂收受紅包,每年收受紅包約100萬元,涉案達5000萬元之巨,其中牽連多少利益輸送可想而知。如果不設法從根本上鏟除滋生紅包歪風的土壤,把收送紅包當民俗當小事,查處礙於“法不責眾”,必致收送紅包的“潛規則”支配正常的社會關係,送禮或“感情投資”或利益輸送禁而不絕,禍害黨風與社會風氣。
  在逢年過節、辦喜喪事、住宅喬遷、慶生祝壽等送禮傳統習俗與現實需要、體制相衝突的語境下,要改變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與“紅包文化”,嚴肅黨紀,頒佈禁令,設立收繳賬戶,嚴查案件,這些毫無疑義都是必要的手段。中央頒佈“八項規定”並嚴厲查處大量官員收紅包禮金案件的效果也已顯現。但收送紅包民俗的“變異”及屢禁不止、查而不絕的現實,警示還需要有更具針對性的制度設置和追究機制,來進一步提升對官員收送紅包行為的約束力與震懾力。
  具體而言,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讓權力真正得到更規範而嚴厲的監督,當是從根本上遏制官場紅包歪風的更有力的措施。已有專家建議在刑法中加入“收受禮金罪”,實現“紅包入刑”,以破解一些收送紅包禮金沒有直接兌現權錢交易而難以取證與以受賄行賄定罪的問題,應當引起重視。基於廣東特殊的民風民俗,在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尚未修訂之前,廣東能否率先突破,借力法規制度來規範約束公職人員收送紅包禮金行為,值得期待。
  洪績  (原標題:遏制官場紅包歪風,有賴完善法規約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i83wikh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