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新《商標法》五一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新修訂的《商標法》正式通過,將於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馳名商標保護是一項國際義務,我國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以來就開始履行。2001年我國在對《商標法》進行第二次修改過程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問題。
  保護
  馳名商標制度的本意是在發生商標爭議時,對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提供特殊保護
  誤導
  近年來,有企業把馳名商標當成榮譽稱號進行片面宣傳,誤導消費者,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新規
  新《商標法》5月1日起實施,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包裝或宣傳
  處罰
  5月1日之後,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昨日,省工商局召開“四川省2013年度中國馳名商標授牌大會”。2013年度,四川又有52家企業的55件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不過,從明天開始,市民在電視上再也看不到“中國馳名商標”的宣傳語了。包括這52家企業在內,從5月1日起都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對此,剛剛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表示雖然有些遺憾,但申請成功畢竟能對企業商標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當初申請是為增加品牌效應”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的規定,“中國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在2013年度的認定中,四川仙牌靈芝集團有限公司的商標“仙及圖”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但是,和其他“馳名”企業一樣,該公司董事長劉達富稍顯遺憾。“千辛萬苦得了,卻不能宣傳了。”早在1998年,該公司就委托代理公司,開始申請“馳名商標”。劉達富坦言,當時公司首先是為了推廣自己的品牌。因為,“‘馳名’商標畢竟數量少,是國家認定的,含金量比較高,對提升品牌知名度比較好。”他解釋,除此以外,當然也考慮到了“馳名商標”對商標權益的保護作用。
  但是,國家工商總局對馳名商標的認定要求較高,包括公眾的知曉程度、使用時間、受保護記錄等等。當時,該公司的“馳名商標”遲遲沒有申請成功。從1998年到2008年,整整十年間,該公司始終沒有申請到手。
  2011年,在產品已經推出多年後,該公司決定再次申請“馳名商標”。最終,2013年年底,該公司的商標終於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然而,剛剛獲得“馳名商標”不久,劉達富才聽說不能用於企業宣傳。他笑著說,“還是有作用,還是有作用。”
  四川文君茶業有限公司也在這52家企業之列。該公司總經理吳曲也表示,從2010年起申請“馳名商標”,也是希望增加品牌知名度,同時保護自己的商標。
  “宣傳畫都印好了
  只好拿膠布遮上”
  2013年8月30日起,新《商標法》正式通過後,“馳名商標”不能用於宣傳的消息就已經開始傳播。但是,劉達富所在的公司並沒有關註到這一信息。
  就在得知獲得“馳名商標”後,該公司先對產品的宣傳畫、手提袋等進行了重新設計,在上面增加了“中國馳名商標”的字樣。“分別印製了幾萬份,也不敢多印了。”結果,不久之後,劉達富就從工商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的報道中得知,今年5月1日後,“馳名商標”確實不能用於宣傳。
  於是,他又讓印製資料的工廠緊急加印了不乾膠圖案,遮住了已經印好的資料、手提袋上的“中國馳名商標”字樣。
  同樣,文君茶業也是印製了部分帶有“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茶葉,之後才得知確定不能用於產品宣傳。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馳名商標制度的本意是在發生商標爭議時,對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提供特殊保護。但是近年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把馳名商標當成一種榮譽稱號進行片面宣傳,誤導了消費者,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成都商報記者 祝迅
  權威解讀
  五一後 “馳名商標”做宣傳
  處十萬元罰款
  為了減少企業經濟損失,對於已經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並於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暫不處理。5月1日之後,違反這一規定的,將由地方工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應當充分利用馳名商標制度獲取更多的法律保護,防止“傍名牌”等違法行為的侵害。同時,也應該正確理解“2014年5月1日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政策,盡可能收集保留好經銷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據。(祝迅)  (原標題:千辛萬苦,昨天拿到馳名商標 百感交集,明起不得用於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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