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酒銷售指標”、“精神病指標”、“結扎流產指標”……11月4日的《新京報》盤點了近年來各地頻現的“雷人指標”,有的指標本身就不合理,卻通過層層攤派壓在基層工作人員身上;有些指標本身並無問題,但完不成指標被“一票否決”,也引發人們討論。據悉,如何科學設置和規範“一票否決”,有關部門已著手調研。
  不知從何時起,“指標化管理”被奉為政策執行和政績考核的圭臬。從積極的角度看,政府的工作千頭萬緒,其中有一些特別重要的工作需要集中精力做好抓實,設置“一票否決”有利於突出中心工作,增加政令的剛性和威力,保證政令暢通並取得實效。應該承認,“一票否決”在強化官員對某項重點工作的責任意識、抓好某些具體工作方面,發揮過積極作用。
  但是,如果上級考核下級動不動就搞“一票否決”,省市縣鄉等各級政府層層加碼,導致“一票否決”項目太多太濫,事情不分輕重緩急,把“一票否決”當作無所不包的“筐”,各種或合理或無理、或有效或無效的都往裡面裝,可能會適得其反。
  正所謂興一利生一弊,凡事有度過猶不及。“一票否決”被濫用導致弊端叢生,擇其要者有以下幾點:其一,當太多工作被納入“一票否決”,都被置於特別重要的地位時,反而無所謂哪項工作特別重要,沒有主次之分,從而淡化了真正的中心工作,弱化了政令的剛性和威力;其二,當太多“一票否決”壓在基層部門和工作人員身上,一些部門和人員難免以弄虛作假應付之,一級糊弄一級,同時助長了“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的作風;其三,“一票否決”看上去是積極的工作態度,但當它被當作解決難題的靈丹妙藥時,其實是一種簡單化思維,而那些沒被納入“一票否決”的工作則呈放任狀態;其四,“一票否決”事項多,意味著檢查、評比多,容易滋生“吃拿卡要”等權力尋租。
  不可否認,“一票否決”本質上是行政命令主導下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一票否決”泛濫凸顯的是法治約束力弱的弊端。其實,“一票否決”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已經引起了一些地方的重視。近年來,河南、廣東、江西等地相繼傳出清理“一票否決”的消息。比如江西省於2011年決定,除保留中央明確規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等四項“一票否決”外,其他面向基層的“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今後原則上也不再新設“一票否決”事項。
  從辯證的角度看,取消不必要和不合理的“一票否決”,相當於為其減負,這不是否定或弱化“一票否決”的作用,反而有利於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凝聚正能量,集中精力將重要工作抓好抓實。清理“一票否決”的核心是用完備的法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下的“一票否決”,讓政府各項工作都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原標題:【新聞觀察】“一票否決”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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